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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2017-08-11 16:08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20174月试行)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加强和规范走读学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依法治院,根据高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走读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为我院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含五年一贯制学生),因顶岗实习而在校外住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在其家长同意其走读并按规定办妥申请报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走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走读

(一)本人或近亲属的家住在芗城区市区内的学生,或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近(6km以内)且交通便利者,可申请走读。

(二)因患病处于治疗期间或行动不便,且需家人陪护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务室认定后,可申请校外住宿。

(三)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的,由家长到校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申请校外住宿。

第四条  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一)走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第二次申请需在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半个月提出申请。

(二)每学年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为办理该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

(三)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该学年住宿费按财务相关规定的比例缴交。

第五条  走读手续办理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及房产证明等材料),学生家长签名确认。经辅导员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核表》。

(二)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核表》,经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以系为单位填写汇总审批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走读生到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五)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汇总全校走读学生名单,报安全与保卫处、财务处备案。

(六)《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学生所在系、学生各执一份。各系学生申请走读名单汇总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学生所在系各执一份。学生申请走读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存档。

第六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一)各系应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教育走读学生严守学院纪律,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或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若因不遵守相关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下学年不予批准走读。

(三)教育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已办理走读的学生自批准之日起7天之内搬离原宿舍,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即终止其走读资格,除补缴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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