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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2016-05-16 18:28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实施辅导员工作精细化和探索辅导员与科任教师联动制度,不断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教宣〔2013〕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以及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适应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与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相结合、与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建设力度,确保长效投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为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这一中心任务,落实师生比按1:200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到2020年,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力争达到100%,全部为中共党员。创造条件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努力培育专家型辅导员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带头人。探索建立导师制。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职业准入及标准化建设。坚持辅导员选聘标准,选聘时,要加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辅导员上岗前应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其任职的重要条件。辅导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学院所设专业相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辅导员上岗前要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入职后,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的职业等级要求,推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化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

  (二)建立健全培训与锻炼机制。进行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等,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辅导员培训体系。落实全省统一的辅导员在岗培训证书制度,规范培训记录。开展辅导员全员轮训,使每一名专职辅导员5年内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加强辅导员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并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要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在岗培训。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辅导员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其他相关的博士、硕士学位;非思政专业辅导员应选修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六门主干课的学习,提高专业理论水平,2018年开始,做为申报思想政治专业职称的必备条件。学院将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建立辅导员挂职锻炼机制,由党工部、人事处、学生处有计划安排辅导员在相关岗位兼职参与不少于4个月工作。条件许可可选派辅导员到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

  (三)落实双线晋升措施。继续强化辅导员双重身份,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健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单独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序列,做到序列单列、指标单列和评聘单列;在评聘条件上,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着重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连续3年没有解决职称问题的辅导员,表现突出的,学校将在职级上予以考虑。学院把辅导员的行政晋升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安排中统筹考虑,根据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四)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干,科学设计学生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职业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资格证书,引导辅导员走职业化发展之路。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的交流机制,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衔接机制,对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辅导员,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即予认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实绩和研究成果。把辅导员作为学院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坚持精细化工作理念,加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培育辅导员核心价值观,凝练辅导员职业伦理。培育发掘辅导员先进典型,塑造辅导员职业形象,增强辅导员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认同感。定期举办辅导员工作论坛和辅导员网上沙龙,搭建辅导员交流沟通的平台。积极参与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展示辅导员才能风采,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组织辅导员开展工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库”建设,开展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健全完善辅导员日志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工作博客制度、特殊学生档案制度、家校联络制度。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改善辅导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典型,表彰优秀,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设立一定比例,统一评选表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作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统筹培养、同等支持。建立学院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学院党政“一把手”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学院与社会之间、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实现队伍整体优化,做到辅导员队伍与全体学生工作队伍、思政课教师、大学生导师以及其他专业课教师的相互支持,辅导员岗位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岗位的相互配合,辅导员工作与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协调,实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的有机结合,形成全院共同关心和支持辅导员工作的有利环境和氛围。

  (三)加大经费投入。学院把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经费;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支持学生导师或班导师在一定职权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引领学生健康成长,落实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完善考核机制。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提高办学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各系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细化,建立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把辅导员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进行绩效考核、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的主要参考,作为岗位聘任和发展晋升的重要指标;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予以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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