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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2016-09-18 16:59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学生班集体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组织,班级班风建设对学生的成长成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础。为加强我院学风、校风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2. 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各班级在进行全面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系根据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组织辅导员进行评选,评选的结果附带先进事迹材料,送交学生处核查,最后报学院审批。

3.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各系班级总数的10%评定;班级数少于5个的系评选名额为1个。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确定,要根据省定标准,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各系可根据各自情况评选系级先进班级,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

第二条评选条件  

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积极肯干、模范带头的班级领导核心。能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

2.有一个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尊师爱校、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的好班风,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各种奖励、受表彰人数较多。

3.形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两学期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率(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的人数在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80%以上。

4.普遍坚持体育锻炼,出勤率高,在体育比赛中成绩显著,关心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及其他有益活动,健康状况普遍良好。

5.全班成员经常保持教室、宿舍的清洁卫生,教室卫生检查评比平均分不低于80分。

6.本年度没有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而被记过处分及以上者。

 

第三条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单位给予颁发奖状。

第四条各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细化本系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班级根据学院评选工作安排,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按照评选标准逐类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书面总结。

2.各系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按要求上报班级总结材料、相关数据明细表、相关证明等材料。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院党委审定,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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