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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7-09-18 15:09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74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和团支部、团总支都有参评资格。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各系团总支负责本系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及系级申诉复议工作。学院团委会就各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四条  各班级团支部必须成立不少于5人(需单数)的团支部推荐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推荐工作。学生代表成员由本班级团员会议民主推荐产生,一般不少于推荐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各系团总支成立不少于5人(需单数)的团总支推荐小组,由团总支书记(负责人)任组长,系团总支组织委员(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所属团支部代表任成员,负责本系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团支部代表成员由所在系辅导员推荐产生,且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推荐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院、系学生会、院自律会、院青年志愿者、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以下称院、系学生组织)成立不少于3人(需单数)的推荐小组,由该院、系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任组长,学生组织成员参与,负责院、系学生组织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项目

第七条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设置以下项目:

(一)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四章 评选条件与名额

第八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思想建设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能积极构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团支部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二)领导班子建设好。组织机构完善,有一个健全的、坚强的领导班子。团支部委员能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团支委分工明确,且能团结协作;团支部书记工作能力强;团支委热心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工作的新局面。

(三)健全组织生活好。团支部每个学期有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到团支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能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落实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100%;能按时收缴团费;团支部每学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团员进行教育评议;能按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

(四)各项活动开展好。能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组织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受到欢迎且效果好的团日活动;能组织开展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成效显著;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团员模范作用好。所在支部团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能起到模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全班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

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支部”的所有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团的活动。

(二)在学习和组织生活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有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团支部。

第十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热爱共青团,政治思想觉悟高。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学院或所在系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

(三)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对于能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选必须为现任共青团干部,且担任共青团干部半年以上。

(二)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

(四)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五)勤奋学习,参评学年度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团结和带领所在团组织的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所在班级获院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可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优秀团干部标兵”必须具备“优秀团干部”的所有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

(二)有实干精神,在团干部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

(四)所在团支部参评学年度被推荐或曾获学院“优秀团支部”以上荣誉。

第十三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奉献意识和团队精神,服务效果良好。

(二)志愿者参评年度服务时数不少于20个小时。

(三)积极参与“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助残“阳光行动”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学院或所在系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

(五)在“福建志愿行”(http://zyz.fjcyl.com/)实名注册。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在志愿者分队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按以下规定推荐:

(一) “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原则按各系团支部总数(不含毕业班团支部数)的20%进行推荐。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名额原则按各系团支部总数(不含毕业班团支部数)的10%推荐。

(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名额:50人以下团支部每班各推荐1名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50人以上(含50人)班级每班各推荐2名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院、系学生组织可按院、系学生组织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视实际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定后下达。

(四)“团干部标兵”评选名额:系学生总数少于1000人,每系推荐1名团干部标兵,系学生总数大于等于1000人,每系推荐2名团干部标兵。院团委所属学生组织推荐1名团干部标兵。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各系学生总数0.5%推荐;院青年志愿者中心按其志愿者总数的8%推荐。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规定

第十五条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于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六条共青团先进集体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评选:

(一)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照条件,总结支部工作,递交书面申请。

(二)由申报的团支部进行工作介绍,各系团总支推荐小组评议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三)各系团总支将拟推荐名单提交相应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团总支提出,系团总支就接到的异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系党政联席会议一周内研究并答复。如情况属实,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更正,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

(四)系团总支根据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推荐名单,指导团支部填写相关材料,并把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会审核。

(五)学院团委会就各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共青团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评选: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由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团支部推荐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评议推荐候选人。“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由院、系团委(团总支)推荐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评议推荐候选人。

(二)各基层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应在相应的团支部或学生组织中进行民主测评,候选人名单报送其所在系团总支推荐小组进行初审,拟定推荐名单。

(三)各系团总支将拟推荐名单提交相应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向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团总支提出,系团总支就接到的异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系党政联席会议一周内研究并答复。如情况属实,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更正,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

(四)系团总支根据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推荐名单,指导团支部填写相关材料,并把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会审核。

(五)学院团委会就各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在同一学年度推荐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能重复。

第十九条 对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表彰的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须面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或学院团委会提出,由纪检监察室会同学院团委会组织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取消拟表彰资格,名额空缺不增补。

第二十条 拟表彰的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则由学院团委会行文表彰,并按有关规定向获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依照由团委会、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联合发文的《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漳城院团委〔201617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需推荐学院以上团组织进行表彰的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原则上要从已获得我院相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推荐候选人或团组织的初选名单由学院团委会拟定,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并经公示没有异议后上报。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失误的,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二十三条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团员”推荐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团干部”推荐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团干部标兵”推荐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原件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由各系负责及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若上级文件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团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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