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丰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培养学生团队意识,调动学生创建先进班集体的积极性,实现以树立先进典型引领良好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二、三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三章 原则、等级和比例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六条 五星级、四星级先进班集体分别按大二大三在校生班级总数5%、10%评定,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先进班集体分别按各系大二大三在校生班级总数20%、25%、30%评定。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创建星级先进班集体期间具备以下条件者,且获
三星级先进班集体的,才能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先进班集体。
(一)思想政治
1.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
2.学生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3.学生无参加非法组织,无从事非法活动和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社会良俗的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交学费(经审批的除外)、弄虚作假等现象。
(二)党团建设
1.学生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班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多,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团支部舆论导向正确,政治学习积极,效果良好。
3.团支部干部职责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正,在同学中感召力和影响力强。
4.团支部活动组织得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丰富。
5.积极开展团日活动,团日活动有特色,有创意,有良好的教育意义,取得良好成效。
(三)学风建设
1.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体情况良好。
2.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活动、比赛积极,报考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积极。
3.在实践性教学中,学生无因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的情况。
4.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生学习认真,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5.学生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秩序良好。
(四)班风建设
1.班级气氛活跃,班级学生100%注册为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学期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不少于5小时。
2.学生荣誉感强,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比赛,班级学生获得荣誉奖项较多。
3.学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无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无因违纪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交往得体,佩戴校徽,不穿拖鞋、不带早餐进校园。
5.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无打架斗殴、铺张浪费现象。
6.学生爱护公物,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环境。
(五)制度建设
1.班干部政治素养良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群众基础良好。
2.班级各项制度较健全,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3.班干部职责明确,工作机制科学,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学生表达诉求通道通畅,规范有序。
(六)安全卫生
1.学生能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无网上散布不利于党、国家、院系改革发展的言论。
2.学生大局意识强,能积极配合院系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能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学生安全意识强,自觉学习、掌握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
4.班级教室干净、整洁,在教室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
5.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在院星级宿舍、院系雅舍评比中表现良好。
第五章 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
第八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依据
以当学年的表现和情况为依据,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细则详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创建量化测评细则》(下称细则)。
(二)评选程序
1.各系分别按照本系大二大三在校生班级总数的20%、25%、30%,评选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先进班集体,于每年10月份完成。
2.各系在评选出的三星级先进班集体中按照本系大二大三在校生班级总数15%申报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按照要求报送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就各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审定。
4.根据审定结果,符合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的推荐班级在统一时间、地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创建成果展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组织学生代表根据推荐班级的创建成果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产生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建议名单。其中,五星级名额为大二大三在校生班级总数5%。
5.学生工作处报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资格审查及拟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向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室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室在接到异议材料一周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须对审定名单进行更正,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
6.学院行文公布四、五星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五星级、四星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由各系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先进班集体奖金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的奖金。
星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在新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根据“政治思想素质”栏目的奖惩分标准给予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除细则外,其他另文规定的加减分,按另文规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星级先进班集体只取最高星级称号,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失误的,取消班级星级称号及奖励,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7-2018学年开始执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实行)》同时废止。
附件: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创建量化测评细则
附件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星级先进班集体创建量化测评细则
为更好开展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根据《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星级先进班集体创建应根据专业特点、系情、班情制定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及口号。本细则所用的成绩为百分制,测评指标由思想政治、党团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制度建设、安全卫生六部分组成,前四部分各占17%,基本分均为14分,后两部分各占16%,基本分均为13分,每部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细则进行加减分,测评最终得分最高分值不设上限。具体如下:
(一)思想政治(17%,基本分14分)
1.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方面比赛获奖的,经认定,国家、省、市、院、系级的奖项每人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3分,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2.学生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交学费(经审批的除外)、弄虚作假现象的加1分。
(二)党团建设(17%,基本分14分)
1.入团率低于90%扣0.5分,高于95%低于100%的加0.5分,达到100%的加1分。
2.递交入党申请书率低于90%扣0.5分,高于95%低于100%的加0.5分,达到100%的加1分。
3.大二班级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达5%—8%的加1分,7%以上的加2分;大三班级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达15%-18%的加1分,18%以上的加2分。
4.团日活动每月1次及以上的,所在学期加1分。
5.团日活动学生参加率均达100%的加1分。
6.定期组织党团学习活动,每学期2次的,所在学期加0.5分,每月一次及以上的,所在学期加1分。
(三)学风建设(17%,基本分14分)
1.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学生达班级人数75%—80%的,所在学期加1分;达80%以上—85%的,所在学期加1.5分;达85%以上—90%的,所在学期加2分,达90%以上的,所在学期加2.5分;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下的,每人次扣0.3分。
2.每学期专业成绩一次性及格率达100%的,所在学期加2分,每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每人次扣0.3分。
3.参加由教育部下属机构或教育厅下属机构及本院、各系举办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国家、省、市、院、系级奖项的每人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3分,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4.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两本及以上的每人加0.5分。
5.无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所在学期加0.5分;无出现旷课现象的,所在学期加1分;无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所在学期加2分。出现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3分,出现旷课的每人次扣0.5分,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每人次扣1.5分。
6.每学期“无手机课堂”点赞本积分达课程总数60%—70%的,所在学期加0.2分,达课程总数70%以上—80%的,所在学期加0.4分,80%以上—90%的,所在学期加0.6分,90%以上-100%以下的,所在学期加0.8分,达100%的,所在学期加1分;积分低于课程总数50%—60%(不含60%)的,所在学期扣1分,低于课程总数40%—50%(不含50%)的,所在学期扣1.5分,低于课程总数40%以下的,所在学期扣2分。
7.“我读书,我快乐”活动中,学期借阅量不合格的班级,所在学期扣2分,借阅量达标班级每多增加20%加0.5分,以此类推。
(四)班风建设(17%,基本分14分)
1.学生100%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的加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
2.班级青年志愿者注册率高于90%低于100%的加1分,达100%的加1.5分。
3.50%-70%的学生获得荣誉奖项(不含班集体荣誉)的加2分;70%以上的学生获得荣誉奖项(不含班集体荣誉)的加3分,班集体获得国家、省、市、院、系级荣誉奖项的每次分别2.5分、2分、1.5分、1分、0.5分,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院、系级荣誉奖项的每人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3分,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
4.无出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班级,所在学期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2.5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
5.无出现穿拖鞋、带早餐进校园和无佩戴校徽的,所在学期加1分;穿拖鞋或带早餐进校园或无佩戴校徽的,每人次扣0.3分。
(五)制度建设(16%,基本分13分)
1.班委群众测评满意率达80%—85%的加1分,85%以上—90%的加1.5分,90%以上的加2分。
2.班级工作制度较健全,在实际工作中较好贯彻落实的,每项制度加0.5分。
(六)安全卫生(16%,基本分13分)
1.院系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拒查、拒交违规物品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所在学期加1分;出现晚归现象的每人次扣0.3分,出现夜不归宿现象的每人次扣0.5分。
3.无出现违规用电现象的,所在学期加1分;出现违规用电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
4.院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平均分达到90分—95分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2分。
5.院教师卫生检查评比中,平均分达到90分-95分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2分。
6.班级宿舍在院“星级宿舍”、院系“雅舍”称号获得率低于20%的扣1分,达50%的加1分,达50%以上—70%的加1.5分,70%以上—90%的加2分,90%以上的加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