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新闻公告  征兵工作  宿舍管理  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处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学工部信息>>规章制度>>正文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3-10-26 15:33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三全育人”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将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场竞争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奖惩积分计入学分银行的方式,以分为计量单位,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进行奖惩积分累计与各类学习成果学分生成、认证、存储、积累、置换和预警,探索一种新型学习管理系统和教育管理制度,试行学分银行制度。

第三条 实施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党育才,为国育人,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的统筹、协调,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及各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院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监督、受理申请与申诉等工作,管理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平台。

各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实施工作组,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学分审定和上报工作。

各班级成立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级学生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学分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由辅导员、班导师(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班主任)任副组长。

第五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由基本分、奖惩积分组成,涵盖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大方面。

(一)德育

1.培养目标

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使学生具备政治认同、职业精神、法治意识、健全人格和公共参与等方面的核心政治素养,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人才,成为能够担当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2.主要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情况,特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安全教育类)讲座、活动情况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情况,以及各类学生干部履历情况、违纪处分情况等。

3.基本分

60分。

4.奖惩积分

1)当学期思政理论课60—69分的每门加2分,70—79分的每门加4分,80—89分的每门加6分,90—100分的每门加8分,不及格的每门扣2分。

2)当学期每完整参加1场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安全教育类)讲座加2分。

3)当学期每完成1场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安全教育类)活动加2分。

4)当学期共青团员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中共预备党员加5分,中共党员加6分。

5)当学期担任学生干部的,按级别加分3-10分,详见《学生干部认定及加分标准》)。

6)当学期获评系、院、市、省、全国综合先进个人按级别分别加4、6、8、10、12分。获评系、院、市、省、全国先进集体成员、各单项奖等加分减半;受学院特别嘉奖者,个人加6分,集体成员加3分。其他另文规定的加分项目按照另文规定的加分标准执行。(获院“书香班级”称号的班级成员加3分,获院“阅读标兵”称号加3分)

7)当学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学风建设类、安全教育类)比赛,按系、院、市、省、全国级别分别加1、3、5、8、10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团体减半,同项目多层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其他另文规定的加分项目按照另文规定的加分标准执行。

8)当学期义务献血每人次加1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扶弱的,每人次加1分。对院系学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经认定可酌情加1-3分。对社会有特殊贡献或有突出的先进事迹的,经认定可酌情加1-10分。

9)无故不参加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思想政治教育类(安全教育类)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

10)当学期破坏公共财产、破坏同学间安定团结的,每人次扣2分。

11)当学期不守诚信、恶意欺骗、抄袭他人成果、不按规定缴交学费的(经审批的除外),每人次扣2分。

12)当学期迟到、早退每学时扣0.5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以考勤统计结果计。

13)当学期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每人次分别扣15、20、25、30、35分;违反公寓管理条例,达不到通报批评、处分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扣分。

说明:因出现第9、10、11款所列行为被通报批评、处分的,以通报批评、处分扣分计。

(二)智育

1.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本专业的科学文化知识体系,奠定学生发展的坚实基础;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能力,掌握一定的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热爱科学的精神。

2.主要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创造选修课程、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创造培训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记载创新创业创造活动的经历、参加实习与创业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基本分

当学期公共课、专业课平均分。

4.奖惩积分

1)当学期课程成绩(思政课、体育除外)不及格的每门扣2分,重修的每门扣2.5分。

2)当学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类比赛,按系、院、市、省、全国级别每项分别加1、2、3、4、5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1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1.2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0.8分;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0.6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创新创业类项目负责人另再加0.4分。专业技能类比赛团体减半,同项目多层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

3)当学期参加行业技能比赛,按省、全国级别每项加2、3分,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4)当学期每参加1场专业技能类活动加1分。

5)当学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创新创业训练活动每场每人次加1分。                                      

6)当学期每参加1场智育类、创新创业类讲座加1分。                                          

7)当学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职业技能1+X等级证书,每项加3分。

8)当学期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获得二乙、二甲、一乙、一甲证书,分别加1、2、4、7分。

9)当学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达425分及以上者加8分;参加六级考试达425分及以上者加10分;通过英语B级考试者加2分。

10)当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三、二、一级证书,分别加4、2、1分。

11)当学期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国家、省、地(市)级(有CN刊号)、内部准印刊物上、校级刊物上发表者第一作者加5-1分(按等级1分递减)(第一作者之后按0.2分递减)。同一篇文章以最高项计分。

12)当学期凡经院系批准超教学计划增修1门课程,成绩合格者按实考成绩的1%加分。如教学计划内课程有不及格者,其增修课程不予加分。

13)无故不参加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智育类、创新创业类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

(三)体育

1.培养目标

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

2.主要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体育成绩、体育锻炼、参与各级各类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等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基本分

60分。

4.奖惩积分

1)当学期体育成绩60—69分的加2分,70—79分的加4分,80—89分的加6分,90—100分的加8分,不及格的扣2分。

2)当学期参加体育比赛,按系、院、市、省、全国级别分别加1、3、5、8、10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团体减半,同项目多层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

3)当学期参加省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赛第1-3名,每项分别加6、5、4分。

4)当学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成绩优秀者加5分。

5)当学期每参加1场体育类活动加3分。

6)当学期每完整参加1场体育类讲座加3分。

7)当学期体育类公选课多1门且考核合格加3分。

8)当学期获得学院军训标兵加5分。

9)当学期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分子可酌情加1-5分。

10)当学期无故不参加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者每人次扣3分。

(四)美育

1.培养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认识美、鉴赏美、表现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育和提升学生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养成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主要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节”)、社团(“社团文化节”)、艺术团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基本分

60分。

4.奖惩积分

1)参加文化艺术类比赛(含网络文化成果),按系、院、市、省、全国级别分别加1、3、5、8、10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团体减半,同项目多层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其他另文规定的加分项目按照另文规定的加分标准执行。

2)当学期为学院艺术团、院系学生社团成员每人加2分。

3)每参加1场文化艺术类活动(含健康教育活动)加3分。

4)每参加1场美育类(含健康教育类)讲座加3分。

5)每参加1场系、院、市级的大型文娱演出,每人次分别加2、3、4分。

6)参加美育类(含健康教育类)公选课多1门且考核合格加3分。

7)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要求统一参加的课外文化活动者每人次扣3分。

(五)劳育

1.培养目标

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通过劳动价值观教育,各种劳动教育、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等组织实施,弘扬劳动光荣的时代时尚,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

2.主要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赛会服务、勤工俭学、创新创业就业类实践、宿舍卫生考评等各级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基本分

60分。

4.奖惩积分

1)当学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时数超过10小时的,11-15小时加3分,16-20小时加6分,21-25小时加9分,26-30小时加12分,超过30小时不再加分。少于10小时扣3分。

2)当学期劳育类公选课多1门且考核合格加3分。

3)当学期每完整参加1场劳育类讲座加3分。

4)当学期参加寒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政策乡村行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5分、参加“爱我城院、美我城院”“金融知识校园行”“绿色通道”“征信”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加3分。

5)当学期参加服务类、就业类活动、比赛,按系、院、市、省、全国级别分别加1、3、5、8、10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团体减半,同项目多层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其他另文规定的加分项目按照另文规定的加分标准执行。

6)当学期入驻我院创业园开展项目运营和园区服务等创新创业实践的,其成员加3分。其中,获得创业园优秀创业团队成员加2分。

7)当学期参加校内勤工俭学的加4分,未满两个月工作量不加分。

8)当学期获得星级文明宿舍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3、5、7分。

9)当学期宿舍内务卫生平均分获评中、良、优的,宿舍成员分别加1、3、5分,不合格的扣5分。

10)当学期参加院系级宿舍类活动、比赛,分别加2、1分,获奖者按名次再加分,院、系第一名(一等奖)分别加5、4分,第二名(二等奖)分别加4、3分,第三名(三等奖)分别加3、2分,第四名(优秀奖)分别加2、1分,团体减半。

11)无故不参加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劳育类活动者每人次扣3分。

第六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积分方式计量,使用德智体美劳学分银行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认证管理。

第七条 建设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学生使用需要,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扩展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制度建设,保障网络安全,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数据的信息安全。

第八条 积分记录规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采用三级认定、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依据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和规范进行核定,认定学分值。

(一)积分申请

学生在每学期末进行积分申请。智育的基本分为学生当学期课程类成绩平均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的基本分为60分/学期,个人奖惩积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二)积分审批

课程类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初评,教研室主任审批。非课程类成绩在相应的工作、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学生在平台提交参加工作、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工作、活动组织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工作、活动积分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有参加工作、活动的学生将在平台自动获得相应积分记录。其中,学生干部履历中,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会、学生工作处协调申报、审批,系级学生干部由各系团总支协调申报、审批。

(三)积分获得

课程类的积分由任课教师初评,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学生自动获得相应积分。非课程类成绩根据平台积分设置,积分采取申报——审批机制。学生根据参加活动的具体内容,对照《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标准》(附件)中所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由项目负责部门负责积分审批工作。平台实时进行积分计算,显示每生平台积分时实时修习结果,对积分过低者给予预警。毕业班学生于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可申请获得德智体美劳学分银行总积分。

第九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秀者按照一定比例,授予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中,对于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办公室核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本人给予处分;对于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办公室核实认定,取消其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学院德智体美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阅有关资料和课程评价数据,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若对本人积分存有异议,应在认定一周内向活动组织部门申诉,活动组织部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活动组织部门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提请办公室复议。复议于每学期进行一次。办公室将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生效的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学生。

第十三条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但确须纳入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城院综〔2020〕39号)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学工部信息
 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 
 奖助学金 
 日常管理 
 思想教育 
 以评促建 
助学贷款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
习近平:坚定理想信念 补足精...
习近平: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
习近平:以史为镜、以史明志...
习近平: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
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
习近平出席全国教育大会并发...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