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学生公寓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高雅、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阵地,也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安全与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系及物业公司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在学生公寓实行服务、管理、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同时发挥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主动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本系学生遵守各项规定,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按时依标准交纳住宿费。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自行搬迁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五条 住宿生在校期间不得在校外留宿或租房住宿,晚上22:30以前必须回宿舍休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宿舍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迟归须向门房出示有关证件,并经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六条 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手续并离校,不能按时离校的,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住宿,不得擅自滞留。
第七条 学生在外顶岗实习或实训期间,中途返校住宿者,须向本系报到并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登记备案,住宿期间须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学生要按要求整理好内务,关好门、窗、水、电,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对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条 为确保财产安全,假期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学生宿舍,也不得进入宿舍搬、拿任何物品。放假期间建议学生把贵重物品带回家。
第十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下一学年如要复学,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为提高床位利用率,学生工作处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床位做适当调整,住宿生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学生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和支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学生要支持和配合自律会干部对宿舍卫生、纪律的例行评比、检查等,不妨碍、不阻挠。
第三章 公物管理
第十三条 宿舍财产实行责任管理,学生毕业离校前需进行宿舍财产移交,宿舍财产验收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
第十五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宿舍水电实行限量免费供给,每生每个月免费供给2吨水、5度电,超量使用部分应按市价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不得自备家具,不得自行装修。
第十七条 宿舍或床位调整、毕业生离校,均要保证家具、公共设施完好,如有遗失、损坏,则由本人或同宿舍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宿舍内设有互联网线路及接口,各宿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保护好相关设施,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不得私自更改线路。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阳台护栏上或护栏外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抽烟,不得在宿舍内存放烟具。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与扑救,发生案件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三条 严禁破坏、挪动消防器材(消防栓、消防管道和干粉灭火器等);严禁非火警时使用消防用水。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及私自修改电源线路;严禁在宿舍点蜡烛、焚烧物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电炉等明火器具;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锅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
第二十五条 严禁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械、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第二十七条 严禁携毒、贩毒、吸毒。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包括存放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在宿舍区打架斗殴、往楼下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物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设置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
第三十条 严禁在宿舍区开展其他涉及安全稳定的相关活动。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区内开展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宿舍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宿舍楼内。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随处张贴广告和海报。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区非法集会、书写、张贴、散发各种非法宣传品(包括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严禁传看或携带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第三十五条 非消防逃生需要不允许上楼顶。严禁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出入楼幢。
第三十六条 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宿舍。师生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公寓区,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有特殊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剩饭剩菜、乱扔烟头杂物、乱丢饮料或食品包装袋。禁止在墙上涂写、刻画、张贴和弄脏墙面。便后自觉冲水,不往厕所丢杂物、卫生棉,保持厕所清洁。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各宿舍制定值日计划并张贴在宿舍显眼位置,并按《宿舍内务整理规范化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工作,值日生每天应将房间打扫整理,垃圾倒在指定地方。
第四十条 各系每周自行组织宿舍卫生内务评比,每月进行一次总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宿舍管理科组织自律会对宿舍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分结果作为评选“星级文明宿舍”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一条 每周三下午全院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各系自行组织大检查,宿舍管理科组织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张榜公布。
第四十二条 宿舍内务整理规范化要求:
(一)床铺
1.被子统一叠成三角形或四方形,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方向摆放。床单平整,床上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朝向。床沿不悬挂衣服及其他物品。
2.蚊帐、床帘向两侧拉开。
(二)桌椅
1.书架: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2.书桌:书桌保持干净整洁;桌上日常用品(化妆品、餐具、水杯等)摆放整齐,有序。
3.鞋架: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或鞋架下面地板上,鞋头朝内、整齐摆放。
4.椅子清洁干净,不乱放衣服等物品。
(三)地板、墙壁、天花板
1.地面保持清洁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积水、无污渍、无痰迹。
2.墙壁洁白干净,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3.墙角、天花板无蜘蛛网。
(四)门、窗、玻璃
1.门窗保持清洁,无污垢;窗台上不摆放物品。
2.玻璃清洁、明亮、干净,无污垢。
(五)阳台、卫生间
1.阳台保持干净、整洁、无堆积杂物。
2.阳台扶手、洗衣槽保持清洁干净。牙杯、牙刷、香皂等洗漱、洗涤用品统一摆放在洗衣槽上面的架子上,摆放整齐、有序。
3.阳台护栏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4.阳台内物品(如脸盆,水桶,拖把,扫帚等)摆放整齐、有序。
5.卫生间地板保持干净,无污渍;马桶清洁干净、无污垢、无异味;洗手盆保持清洁、干净;卫生纸篓垃圾要及时清理。
6.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六)宿舍布置及整体风貌
1.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布局一致、合理、美观大方。
2.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七章 检查及奖惩
第四十三条 各系要对学生在宿舍区的安全、宿舍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生工作处也经常进行检查考核,每学期根据院系考评情况评选出学院“星级文明宿舍”,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以及相应纪律处分。参照附件1、2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四十五条 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按《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漳城院办〔2022〕22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漳城院办〔201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住宿生公寓表现量化考评办法
2.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学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附件1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住宿生公寓
表现量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住宿生公寓表现量化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由各系负责具体考评,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住宿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
(二)对住宿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日常记录,按照考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住宿生进行扣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
第二条 考评量化按学年逐年进行,扣分逐月累加。
第三条 住宿生公寓表现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住宿生公寓表现学年考评达不到处分标准的,按最后扣分乘以20%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栏目中的“法纪观念”进行扣分。
(二)公寓表现考评成绩扣分累加达到30分到49分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50分到59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60分到69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70分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其中一次性被扣50分及以上的按《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处分后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第四条 已办理走读手续不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不纳入住宿生公寓表现量化考评管理,走读生管理参照《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住宿生要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发现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者或强行换房者,扣20分。
第六条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出登记手续且未在指定宿舍住宿者,查处一次扣20分。超过规定时间(晚上22:30)回宿舍者,按规定办理迟归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的,扣10分,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15分,态度恶劣的,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七条 拒绝或阻碍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例行检查、评比者,扣5分;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每人扣5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停电、纪律处分。
第八条 过失损坏楼幢及宿舍公共设施和设备者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扣50分。
第九条 不得使用油漆等材料布置宿舍,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损坏的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十条 在宿舍楼护栏摆放、晾晒物品者,一次扣5分。
第十一条 在宿舍内点燃蚊香,一次扣5分;在宿舍楼内抽烟者,一次扣10分;存放烟具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养狗、猫、鸟等宠物,发现一次扣10分,并责令将宠物带离宿舍区。
第十三条 随意拿动或挪用楼幢消防器材者一次扣10分,造成消防器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扣20分。
第十四条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者,扣10分。
第十五条 在宿舍私自修改电源线路者,扣30分;在宿舍点蜡烛、焚烧物品者扣30分;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者,一经发现均予收缴器具,并扣30分。
第十六条 在宿舍内喝酒(含存放酒瓶)、打麻将、发现一次扣30分;在宿舍区聚众或酗酒闹事、往楼下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发现一次扣30分。在宿舍内赌博,发现一次扣70分。
第十七条 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械、管制
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者,除收缴危险物品外,扣70分。
第十八条 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一次扣30分。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休息时间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踢(打)球、溜冰、举重、跳绳、踢毽子、打扑克、吹、拉、弹、唱和使用其它重器械健身等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一次扣5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者,扣10分。
第二十一条 车辆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者,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在宿舍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者,扣5分。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者,责令清洗,扣2分。
第二十三条 在宿舍区非法集会、书写、张贴、散发各种非法宣传品(包括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者,扣50分。
第二十四条 在宿舍区传看或携带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者,扣60分。
第二十五条 非消防逃生需要上顶楼者,发现一次扣5分。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进出楼幢者,发现一次扣30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进入异性楼栋,或带异性人员进入楼栋,一次扣10分;留宿同性外人,一次扣20
分;留宿异性,一次扣70分。
第二十七条 拒绝打扫本宿舍内务卫生者,一次扣4分。
第二十八条 拒绝接受内务检查的宿舍,宿舍长和值日生各扣5分,其他成员各扣2分;经教育不改的,全体成员各扣10分,并给予停电处理。未开门接受检查的,以拒检论处。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差的宿舍,值日生扣3分。因个人卫生表现差影响宿舍成绩者,每次扣当事人3分,其它成员不扣分。
第二十九条 未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筒内者,发现一次扣3分。
第三十条 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或弄脏墙面者,除责令将墙壁恢复原样外,一次扣3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一)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连续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三)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五)结成团伙违规违纪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七)在学校重大活动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半扣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第三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违纪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分别扣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附件2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学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学生违规用电的界定
根据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要求和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后果的情况,下列四种类型的用电均属禁止范围。
(一)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安全电器,如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烤火炉、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浴霸及其他单台功率在400瓦以上的电器、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等。
(二)使用与建筑功能不相匹配、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炊饮等其他电器。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四)不正确、不安全用电和使用电器。如私拉乱接、私自修改宿舍电源线路、乱动配电设施或照明灯具、电器长期呈通电状态、继续使用老化或故障电器等。
第二条 对允许使用的电器,使用者必须做到正确、安全使用。接线板、用电器周边30cm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
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不允许电源线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
床架。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断开电源。
第三条 学生宿舍违规用电行为的处理
(一)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当事人,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及困难补助等资格,取消相关学年入党推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在支部该学年不予以发展为预备党员;情节严重或重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宿舍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发现给予该宿舍停电两天的处理,再犯将加倍处理。停电期间,严禁私拉电线、使用蜡烛等明火,查到将从重处理。
(三)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大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将提请上级党组织讨论处理;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在支部该学期不予以发展为预备党员;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在支部该学期不予以确定;学生干部由其相应的团学组织在学生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开点名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第四条 同宿舍同学应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如违规的宿舍成员之间相互包庇,拒不指认违规者,则该宿舍成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除给予违规者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凡因购买和使用“三无”产品以及不按说明书或有关安全
用电要求做到正确、安全使用电器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凡因上述原因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后果,同样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