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健康、清洁、文明有序的生活休息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遵规守纪意识,培养团结进取精神和文明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工作组织、评选原则、等级和比例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各系负责星级文明宿舍初评工作。星级文明宿舍复评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报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后正式行文表彰。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 星级文明宿舍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第六条 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院现有学生宿舍数的20%,其中五星级原则上不超过4%、四星级原则上不超过6%、三星级原则上不超过10%。
第三章 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文明礼貌、团结友爱(10分)。
(一)讲文明,懂礼貌,因公务需要,老师及其他人员进入宿舍时能主动问好。
(二)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相互关心,与其他宿舍同学和睦相处。
第八条 遵守纪律、安全保卫(40分)。
(一)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归、夜不归宿、留宿外人等现象。迟归者每人次扣5分;夜不归宿、留宿外人者每人次扣10分。
(二)无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擅自带异性进入宿舍,违者每人次扣5分。
(三)不向窗外、走廊乱倒水、丢杂物,违者每人次扣5分。
(四)宿舍全体成员无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每人次扣10分。
(五)宿舍成员无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酗酒、赌博等现象,违者每人次扣10分。
(六)室内无管制刀具、各类仿真枪具等危险器具,发现违反者每件扣10分。
(七)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发现违反者该宿舍一次扣10分。
(八)宿舍内不存放游戏机、大功率音响等电器,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插座,发现违反者每件扣5分。
第九条 清洁卫生(50分)。
(一)地板、桌面、门窗、卫生间清洁(30分)。
(二)床面平整、棉被折叠规范(10分)。
(三)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10分)。
(宿舍卫生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星级文明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表》)
第十条 从每学期开学至当学期星级文明宿舍复评时,宿舍成员志愿服务达到5小时者,每人次给予该宿舍复评成绩总分加0.1分,此项目每个宿舍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办法:
(一)各系每周都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评比以及纪律、安全的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做为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的依据。所有检查评比的材料由各系存档并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
(二)星级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期中各系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按现有宿舍数的25%报送名单至学生工作处参加复评。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对各系报送参评宿舍进行检查复评,检查复评时间为各系报送初选名单起至该学期期末止,期末根据检查复评结果(总分高低)确定本学期的星级文明宿舍档次。
(四)每次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低于80分的以及宿舍成员有受学院或系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加复评资格。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按规定给予加分。
(二)授予星级文明宿舍标志牌。
(三)五星级文明宿舍奖金300元/间,四星级文明宿舍奖金240元/间,三星级文明宿舍奖金180元/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星级宿舍评选办法(修订)》(漳城院办〔2017〕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