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85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漳城院办〔2017〕13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各班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拟确定了2017级五年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名(见附页),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处理。
学生工作处:行政楼706
联系电话:0596-2520600
纪检监察室:行政楼911
联系电话:0596-252569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