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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2017-06-16 18:37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委厅《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

  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及《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2006—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高校专兼职辅导员达3800余名,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大幅提升,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教党〔20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与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相结合、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建设力度,确保长效投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为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围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这一中心任务,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三个更加”即:使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辅导员队伍的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体现“三个显著”即: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认同感显著增强。

  2.具体目标。主要体现在队伍结构、队伍培养及制度建设三个方面:

  队伍结构方面:落实高校总体上按1:200配备比例配齐配强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到2017年,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7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比例有明显提高,党员比例达100%。形成一支比较年轻、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乐于奉献、有战斗力的辅导员队伍。

  队伍培养方面:构建辅导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骨干研修与学习考察、攻读学位、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集学习、科研、进修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体系。培养50名左右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带头人。

  制度建设方面:构建“高进、严管、精育、优出”四个关键环节长效机制,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三、主要措施

  1.落实岗位配备要求。贯彻教育部关于辅导员的配备要求,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坚持选聘标准,落实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班导师)。配齐配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研究生总数超过200人的院(系),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动态数据管理。

  2.建立职业准入制度。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要加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辅导员上岗前应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其任职的重要条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辅导员上岗前要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由相关培训基地(或高校)对培训合格的辅导员颁发结业证书,使辅导员做到持证上岗。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的职业等级要求,推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化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

  3.健全辅导员培训体系。健全完善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福建师范大学)及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举办的专题培训、高级研修为重点,以设区市、高校举办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等为基础,分层次、全覆盖的辅导员培训体系。建立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师资库,编写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和职业能力提升教材。建立全省统一的辅导员在岗培训证书制度,规范培训记录。建立培训基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培训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培训情况指导和检查。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教学计划,努力做到培训、科研、咨询三位一体。

  4.实施五年培训计划。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全员轮训,使每一名专职辅导员5年内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重点加强民办高校辅导员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选派优秀辅导员参加境外、海外研修培训。提升辅导员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其他相关学位,组织50名左右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500名左右辅导员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应积极推荐工作实绩突出的辅导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非思政专业辅导员应在参加工作后的3-4年内,选修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六门主干课的学习,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建设一批网络培训精品课程,提高辅导员培训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地各高校要将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享受有关鼓励政策。高校要加强辅导员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并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要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在岗培训。

  5.完善实践锻炼制度。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福建师范大学)、各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思政研究会等,组织辅导员赴境外、海外学习考察,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组织辅导员到革命圣地、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等开展社会考察和假期实践,深入了解国情、民情、社情。广泛组织辅导员开展假期家访,密切家校联系,切实解决学生实际需求。建立辅导员校际挂职锻炼机制,推动辅导员校际、省际交流,安排辅导员在相关岗位参与3—6个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选派辅导员到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

  6.强化双线晋升措施。继续强化辅导员双重身份,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健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高校单独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序列,做到序列单列、指标单列和评聘单列;在评聘条件上,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着重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连续3年没有解决职称问题的辅导员,学校应在职级上予以考虑。学校要把辅导员的行政晋升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安排中统筹考虑,根据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7.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干,科学设计学生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职业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资格证书,引导辅导员走职业化发展之路。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的交流机制,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衔接机制,对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辅导员,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即予认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实绩和研究成果。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8.推进职业文化建设。坚持精细化工作理念,加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培育辅导员核心价值观,凝练辅导员职业伦理。建立辅导员岗前宣誓制度,培育发掘辅导员先进典型,塑造辅导员职业形象,增强辅导员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认同感。指导成立福建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建立省、市、高校三级辅导员协会,定期举办辅导员工作论坛和辅导员网上沙龙,搭建辅导员交流沟通的平台。每年举办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展示辅导员才能风采,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健全完善辅导员日志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工作博客制度、特殊学生档案制度、家访制度。通过调查研究、交流谈心、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改善辅导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加大表彰宣传力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高校辅导员纳入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范围,并在省高校优秀思政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中向一线专职辅导员倾斜。依托省高校辅导员专委会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设立省级优秀辅导员工作示范岗,结合辅导员专业优势和工作特色,着力培养一批辅导员队伍的“带头人”。建立福建高校辅导员工作专题网站,加大对辅导员工作和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设立一定比例,统一评选表彰。

  10.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实施“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每年在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设立100个左右辅导员专项(含在读辅导员博士的科研扶持立项),逐步加大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发挥福建省高校思政研究会及高校辅导员工作专委会、高校学生工作专委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委会等的作用,组织辅导员开展工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库”建设,开展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作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统筹培养、同等支持。建立高校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高校党政“一把手”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实现队伍整体优化,做到辅导员队伍与全体学生工作队伍、思政课教师、大学生导师以及其他专业课教师的相互支持,辅导员岗位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岗位的相互配合,辅导员工作与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协调,实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的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辅导员工作的有利环境和氛围。

  3.加大经费投入。在省政府设立的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重点加强民办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各地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经费;要设立辅导员科研专项经费,有条件的高校要在社科基金中设立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4.完善考核机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文明学校考评等,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各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提高高校办学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高校党政“一把手”和各院(系)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把辅导员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进行绩效考核、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的主要参考,作为岗位聘任和发展晋升的重要指标;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予以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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